哈尔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基数
1、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村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4、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注:用人单位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失业保险费,无需职工个人缴纳。
缴费地点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
电话:0451-84871985,84871986
交通:乘公交线112路、126路、89路、113路、201路、23路、29路、24路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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