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申报程序
以下就失业保险申报条件及成都市社保局申报程序进行介绍,供参考。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若在成都市社保局参保,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若在其他区县参保,建议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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