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从市财政局获悉,从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南昌市城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750元/月/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和80元。
6月,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我市从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其中,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人;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人;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人。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逐步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提出的要求,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调研论证基础上,从1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即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750元/月/人。”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较大,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了80元,平均增幅达11.76%。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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