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436号)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2.身份证原件
四、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
2.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失业保险金存折。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5日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六、咨询电话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63357140
七、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八、网上查询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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