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宜昌失业金领取流程条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宜昌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流程:
1.由单位在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单位出具中断就业证明”手续;
2.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
3.个人在宜昌市政务服务网“失业保险金申领”栏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操作。
三、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并无规定,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请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携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市人社局二楼3号窗口领取《申报资料》,填好《申报资料》后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及时上报。
四、具体资料如下:
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本人彩色登记照1张、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本人市民卡复印件1份。
如仍有疑问,可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咨询。
(电话:4212004 地址:公园路113号二楼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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