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注意:
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江苏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江苏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一、江苏省失业金领取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江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江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失业保险的相...查看更多
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从1月1日开始,苏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680元/月提高到1820元/月,最低标准仍按975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2016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条...查看更多
江苏省公失业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对失业保险不是很熟悉,对于失业金领取条件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发放标准。下面大学高考就为大家详细讲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一、江苏省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nb...查看更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的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国有...查看更多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查看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查看更多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2011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查看更多
从7月1日起,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目前的585元/月提高到637元/月,增长了52元/月。失业人员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了953.5/月。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对象为今年7月份以后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据统计,截止7月底,淮阴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954人,同比增加了642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1.53%,基本符合年内目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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