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2022年天津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离职,包括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出具不续签证明。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一、天津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一)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二)失业人员...查看更多
一、天津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二、其他待遇标准(一)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天津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一、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失业保险的相...查看更多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失业金标准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查看更多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自2012年7月1日起领取期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40元调整为700元;领取期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60元。 领取期限 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查看更多
一、天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查看更多
导语: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领取期限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按照2%缴费...查看更多
一、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查看更多
(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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