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无医疗保险欠费;
4、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注意事项:
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
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请不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1、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为1809元/月,蔡甸区等新城区为162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失(元/月) |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 适用区域 |
2010 | 1809 |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
1800 | 1620 |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
2、缴纳职工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3、价格临时补贴
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5、死亡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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