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有什么法律规定(二)

更新:2023-09-13 14:19:27 高考升学网
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剩余的享受待遇期限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最新图文

兰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时间:2024-04-16 01:0:11

潍坊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时间:2024-04-16 01:0:08

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条件及

时间:2024-04-16 01:0:06

绍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时间: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