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将放开户籍限制新规于2月1日起实施
日前,人社部前下发了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从2月1日起,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青岛市失业登记的政策是:凡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今后按照人社部“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这一规定,青岛市作为劳务输入城市,失业登记人群肯定将会增加,而失业登记人员越多,政府相应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也应当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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