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服务对象:个人企业
办理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办理条件: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
办理程序:
转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代办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转出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证明。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
1.申请转入人的申请表。
2.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代办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转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5.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证明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等凭证(佛山转入除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地点:
单位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6:30
资料转递途径:资料直接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办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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