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失业保险标准了你知道吗?究竟提高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资料。
记者今天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部门获悉,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黑政函[2015]42号)文件精神,我市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55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480元/月提高至624元/月。
据市人社局失业保险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物价水平变动情况,建立健全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多年来稳步提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当地同期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水平等情况,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原则,自2000年以来,我市陆续提高了七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今年,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经过精心测算后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力度空前。其中,市区失业保险金提高幅度达45%,预计年多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500万元。
目前,全市有4522名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些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不仅能享受生活救济,而且还能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为其缴纳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致的医疗保险费。此外,失业人员还享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在得知失业保险待遇提高这一消息后,很多参保企业表示:“以后我们企业更要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了,尽最大努力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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