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确认失业人员身份、求职择业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凭证。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进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择业,凭证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政策补贴。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一)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五)已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持《青岛市居住证》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人暂时不能办理失业证?
(一)没有就业要求的;
(二)失业登记时已有经济收入或经营活动收益的;
(三)准备到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
(四)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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