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5〕4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
【失业保险知识】
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标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
4.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办理程序
1.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3.核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结果,无需本人签收;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签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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