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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更新:2023-09-21 03:44:47 高考升学网

 失业金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0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714元/月。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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