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3、提供指定银行本人姓名开设的存折账号。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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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流程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华阳镇宁杭南路107号句容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就业大厅9号窗。
联系电话:0511?87261048。
办理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报材料:
1、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档案材料由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移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档案材料包括:录用与退工备案表、历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并贴二寸照片(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银行卡、医疗保险卡。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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