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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解读

更新:2023-08-17 14:52:59 高考升学网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管是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还是从大企业节税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那么黑龙江个独企业返税政策及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政策呢,本文为你解读。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这次政策调整的有关工作,促进全省个人独资企业治伙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次政策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紧落实,提前做好政策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地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改征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和税源情况。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按照《规定》界定的适用范围准确把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尽快摸清当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尽快摸清当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底数;二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并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改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变更税务登记工作务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要与分管企业所得税的部门搞好内部衔接,该建立档案的要建立档案,该分类管理的要分类管理,做到企业底数清楚、投资者生产经营情况清楚、征收方式清楚、税源大户情况清楚。四要及时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五要注意掌握综合情况和动态情况。对政策调整结征管和收人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要全面了解,深入分析,及时反馈。
  三、严格按有关税收政策办事,妥善做好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这次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十分明确,对总局和省局没有明确授权的,各地不许再开新的口子。一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后,原则上应保持原所得税定额水平,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的一条大的原则,各地务必注意把握;二是投资者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按省统一规定执行;三是企业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标难最高限额为800元;四是税收优惠政策衔接要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五是2000年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按国家规定,该调库的调库,该抵扣的抵扣,该退税的退税。
  四、注意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情况。这次政策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注意掌握在政策调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有关基本数据和各方面反映。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要在2001年1月31日前向省局写出有情况、有内容的工作总结报告。在总结报告中要将这次政策调整的户数(分行业上报),调整的税额一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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