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通过开展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和权属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等多项工作,着力推进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工作求突破、上台阶。其中,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力度,度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
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完善货币直补住房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分类实施住房货币补贴。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重点做好钢城区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及镇域规划范围内的村居实施棚户区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公租房建设。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614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城中村)1374套,公租房240套。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继续推进货币直补工作。计划以货币直补方式新增保障城市住房困难家庭400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300户,购房补贴100户。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力度,度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面积48.5万平方米。
改进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公积金规范运行管理,加大使用力度,不断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大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把库存消化与保障房供给、“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企边村”拆迁安置结合起来,以优先消化库存为原则,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将商品房改为保障房、安置房。大力培育和发展房产租赁市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引导房地产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地产、众创空间等,发挥最大效益。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完善《莱芜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强化项目全程监管,加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全程跟踪,促进项目规范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预售之前协调银行监督开发企业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和网上签约情况市场检查,保护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预售项目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莱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强化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诚信经营。探索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经纪机构和销售代理企业备案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和权属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做好业务衔接,加快工作转型。在继续推进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衔接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房地产交易管理和产权管理上。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和鲁建发〔2015〕6号文要求,加强学习研究,树立以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建立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厘清职责边界,再造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软件和硬件平台的建设,推进干部查核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软件系统建设,完成硬件的招标采购和安装工作,加快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建立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以改善小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报纸、电视台进一步宣传《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
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物业行业法律法规体制。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推进《莱芜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通过《莱芜市物业管理条例》,理顺物业管理机制,推进部门职能进小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注重发挥街道、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步伐,引导业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修订完善《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做好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物业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按照《莱芜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物业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承接查验验收工作。
做好优秀物业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开展市优秀物业示范项目评比工作,扶持优秀企业,打造物业服务行业的示范项目、品牌项目,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树立典范,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做好信访和物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受理群众有关物业方面的信访、投诉,及时解答物业疑难问题、热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不断完善房屋征收政策。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市房屋征收政策的总体设计,修订完善我市房屋征收政策及配套文件,制定我市的房屋征收程序、成立房屋征收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出台针对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化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政策。
做好征收政策指导及相关实施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征收补偿政策指导,加强征收信访调处,及时化解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征收信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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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10:0:57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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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22:0:36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
时间:2023-09-21 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