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社保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
02
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2.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政府贴息。
4.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提升培训。
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03
综合扶持政策
1.取消户籍限制。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
达州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10宜宾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57南充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