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呼和浩特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1-66993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海拉尔大街2号(兴安北路与海东街交会口)
➤新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东段路北及东二环北段路西新城分局东边一楼
⊙咨询电话:0471-627108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回民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107号(原宏利达橡塑机械场西侧)回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471-39737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玉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范家营子村对面玉泉分局西边一楼
⊙咨询电话:0471-66099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赛罕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4
⊙咨询电话:0471-518484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新盛街和林县公安局一楼
⊙咨询电话:0471-71878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托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通达路交汇处托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471-85685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清水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滨河北街昆新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471-791516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武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公安街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471-88958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土左旗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敕勒川大街敕勒川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471-81659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备注事项: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近期制证相片一张。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特殊情形: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持有合法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3.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和就学的区外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分别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区内户籍居民的区外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6.暂住在我区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达州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时间:2024-02-26 03:0:07广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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