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据悉,调整后的供养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了翻番。新规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曾都区460元/人月,随州高新区460元/人月,广水市410元/人月,随县400元/人月,大洪山风景名胜区40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曾都区3500元/人年,随州高新区3500元/人年,广水市3432元/人年,随县3255元/人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3255元/人年。
同时,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随县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去年的4200元/人 年和24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000元/人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3800元/人年和25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000元/人年。
广水市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3450元/人年和22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050元/人年;曾都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4500元/人年和31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200元/人年;随州高新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3800元/人年和22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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