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那么2018年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南京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的申请材料分别如下: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四)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的申请流程分别如下:
一、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3、用人单位应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1、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6、经市住保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1、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足额交纳租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其租金标准的50%补贴。
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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