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青岛市门诊大病医保报销分两种方式:
现场直接结算报销:适用于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或持医保卡就诊直接结算的参保人
办理材料:社保卡、就诊卡
办理流程:
1.持就诊卡以及医保卡就诊,就诊后取得缴费清单后携带两卡到缴费窗口办理缴费;
2.工作人员计算报销金额;
3.支付自费金额。
先补缴费用后报销:适用于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补缴后按政策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1.门诊大病相关病历,包括:病程记录、医嘱、处方、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放疗记录单、透析记录单等原件;
2.医疗费报销发票等有效凭单
3.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经办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上办理所需的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后情况属实后,将报销待遇发放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如参保人需要审核表或其他材料,可预留地址联系方式邮寄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符合规定的青岛居民在参加基本医保后,还可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在参加青岛大病医疗保险时,应当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受理审核后,若满足要求,即可按照具体步骤操作,并获得相应保障。
申请
城乡居民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青岛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大病医疗保险登记表》,其中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位于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
审核
青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后,对居民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是符合要求,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建立台帐
之后,工作人员会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大病医疗保险台帐,核对后盖章,并装订成册。
制卡
最后,青岛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会按照要求制卡,贴照片,成功后,便会通知城乡居民前来领卡,这样城乡居民便享有大病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