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北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北京市建立了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
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1.参保
建立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员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
2.续保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3.网上自助缴费
(1)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2)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