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简单地说,就是有了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就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的报销。
支付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此外,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部门将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发挥托底保障功能。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山西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山西省人社、卫生、财政、保监部门将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凡是具有山西省户籍的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山西大病医疗保险。另外,针对流动人员参保,山西省相关部门规定,外地户籍在山...查看更多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那么山西...查看更多
以下是山西省大病医保相关信息山西省直机关大病致困职工救助活动太原举行。此次活动共为省直41个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472名大病致困职工发放了54.92万元。山西省红十字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已连续8年开展对省直机关大病致困职工救助活动,累计投入救助金274.32余万元,受益者20200余人次。所有救助金来自山西省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募捐及省直工会工委救助款。此次救助活动,是省红十字会开展“冬季行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