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是指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一、芜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比例
实行门诊共济后,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如下:
(1)本地就医。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按医院级别分别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2)异地就医。长期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按本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执行。
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线800元,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二、服务与结算管理
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职工本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处方外配门诊费用累计达到共济保障起付标准的,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如实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