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政策解读: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自2004年起实施新农合制度,历经十多年的运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尤其是大病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参合人员不需要再缴纳费用就可以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相关待遇。~10月,我市共有1.38万人次获得了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补偿,补偿总金额超过了6600万元,个人年最高补偿金额达到了40万元。,我市新农合参合总人数达到了58.16万人,1~10月份,新农合基本补偿381万人次,补偿费用2.22亿元;其中门诊补偿376万人次,补偿费用6420万元,住院补偿5万人次,补偿费用1.58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府财政补助高而个人缴费相对低,能让广大农民朋友真正得到实惠的民生幸福工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逐步提高,广大参合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祝您健康生活每一天。
欢迎您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筹资标准、参合对象
1.筹资标准:,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61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80元/人,财政补助430元/人。
2.参合对象:(1)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含在校学生),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2)长期(一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也可自愿参加,但参合时应持有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合)的证明。
二、参合(缴费)时间、地点
1.时间:12月3日~12月25日,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2月25日(正月十八)。
2.地点: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政府指定地点。
三、慢特病门诊申报病种、限额与程序
1.病种与限额:
①糖尿病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胰岛素治疗费用不纳入此限额);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胰岛素治疗费用补偿不设限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补偿限额为1600元。
②高血压病(须合并心、脑、肾、眼底功能异常之一)、帕金森氏病最高补偿限额为2000元。
③慢性病毒性肝炎、重性精神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病、豆核病最高补偿限额为5000元。
④结缔组织类疾病、重症银屑病最高补偿限额为1万元。
⑤恶性肿瘤普通门诊限额1000元,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最高补偿限额为2万元。
⑥肾衰门诊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
2.申报程序:
患者向参合所在地镇卫生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云阳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医院合管办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合管办,由市合管办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后确认的慢特病患者,即可享受慢特病门诊相关待遇。慢特病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通过后的病种当年度不得变更。
四、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和报销比例
目前,我市已开展的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凡符合上述重大疾病临床救治路径且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合患者,其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达到70%以上,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30%。
五、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
大病保险是指对住院和特殊门诊病例,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赔付,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
六、新生儿参加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
当年度出生的本市籍新生儿参加新农合,需至市合管办(卫生计生委二楼203室)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户口簿》;(3)新生儿父母双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办理参合手续的,其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未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参合的新生儿,其参合前及参合后一个月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参合时间以信息登记时间为准。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同样的住院医药费在外地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请广大参合人员在方便就诊的同时,根据病情及经济条件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
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一旦遗失,将会给您的看病就医带来不便。
参合人员遗失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本人参合地所在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阳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