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宁夏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程中,聚焦群众就医、结算的痛点问题,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经办思路从审批型转向服务型。在关键环节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公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增强执行力,排解群众苦恼,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那么宁夏异地医保报销有哪些政策呢?宁夏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何规定的?本文介绍了关于宁夏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宁夏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3月3日,自治区社保局发布消息,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规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据悉,目前,我区已实现了与海南、广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去年与陕西、内蒙古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新规对象?
记者了解到,在新规程中所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异地就医凭证在参保地以外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参保人员在尚未签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有四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其他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门诊大病统筹医疗费用,随后将适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等费用。
如何结算?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须持社保卡就医,实行即时结算。结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根据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结算费用,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
如何支付?
据介绍,我区异地就医人员在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各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报销比例:
与我区签订异地就医框架协议合作方的参保人员在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自治区社保局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对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将逐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宁夏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按照一、二、三档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另外,在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起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二级、三级乙等(含宁南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和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
按照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来看,参保居民就医时,首诊选在一级定点医院更划算,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
另外,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8400元的,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由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报销5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