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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更新:2023-09-14 00:22:42 高考升学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山东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山东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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