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德阳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德阳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长期异地备案
长期异地居住应提供居住地暂住证复印件,未办理暂住证的提供本人(子女)房产证、居住地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按规定填写《德阳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工作需要长期驻外地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由派出单位提供派出证明材料,按规定填写《德阳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
转诊转院备案
德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异地医院就医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转诊转院申请表》在就医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临时异地急症急诊备案
参保人员在外地出差、学习、探亲、度假等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当地急诊抢救的,在就医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同意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外伤入院备案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发生外伤入院的,需在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并通过网络、传真的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方式
本人或家属提供备案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单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可由单位组织备案。也可将备案材料发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QQ邮箱、传真办理。还可在四川医保APP个人经办业务中进行异地备案申请。
温馨提示:因转诊转院、临时异地急症抢救、临时外伤入院备案者,在本次住院结算终结后,当次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办理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又需要变更长期生活地、工作地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直接联网
结算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费用时,省内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省外则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而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则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个人垫付住院费用
怎么报销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德阳市辖区外医院住院治疗未联网结算的,由本人先行垫付费用,出院后提供以下资料报销住院费用:
转诊转院人员
本次住院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报账人员银行账户复印件、《转诊转院申请表》;
异地居住人员
本次住院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报账人员银行账户复印件、居住地暂住证复印件,未办理暂住证的提供本人(子女)房产证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外伤入院人员
本次住院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报账人员银行账户复印件,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登记表》,建议提前准备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临时异地急症急诊人员
本次住院收费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或处方、报账人员银行账户复印件、急症急诊证明或病历首页、入院记录。
(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
温馨提示:参加了其它商业保险的,请先行将所有单据复印留存。
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结算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了特殊疾病登记并办理了省内异地长期登记备案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备案地省内特殊疾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应向挂号人员、接诊医生和结算窗口说明享受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结算时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未办理省内异地长期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发生了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凭居住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事前备案,持社会保障卡就可在省内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待遇政策,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城乡居民
1.乡镇以上中小学在校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职高)在校学生;
2.学龄前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3.18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征地农转非人员)。
城镇职工
市境内的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德阳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住院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比例为: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每满1周年,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但最高报销比例累计不超过80%。凡发生住院费用报销的,报销比例回到基础比例重新累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1、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起付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8%、三级医疗机构10%,转市境外医疗机构13%。
2、起付标准按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个百分点。
3、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比例:
当地医院:在职职工72%,退休人员75%
转外地医院:在职职工67%,退休人员70%。
年满90岁以上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