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按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段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供拆迁当事人参考。
拆迁货币补偿这样算
《办法》规定,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货币补偿单价+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货币补偿单价,包括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旧房补偿单价两部分。房屋区位补偿单价,是指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所对应的平均土地使用权补偿单价。拆迁人在摸底测算时,应在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抽签方式选择5家或5家以上有拆迁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来确定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旧房补偿单价,按照目前实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按照每平方米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房屋区位补偿单价10%以内的货币补偿奖励。
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按照搬迁时段住宅每平方米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房屋区位补偿单价5%~10%的搬迁奖励,其他非住宅每平方米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房屋区位补偿单价3%~5%的搬迁奖励;超过协商期限内搬迁的,不得享受搬迁奖励。
其他项目补偿金额,按照目前实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多种情况可获补助
《办法》规定,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另外每户再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将房屋区位补偿款全额上交财政专户代管后,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财政按不超过60平方米/户的标准给予3年贴息补助。
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补偿单价给予困难补贴。但本《办法》出台后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且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享受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此外,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