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合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合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合肥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安徽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与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依据第政策中,最低工资标增加了准剔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