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丹东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丹东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丹东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一、2020年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丹东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起执行。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振兴、元宝、振安、合作四区的执行标准为1050元;东港、凤城、宽甸三县(市)和大孤山经济区的执行标准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振兴、元宝、振安、合作四区的执行标准为9.8元;东港、凤城、宽甸三县(市)和大孤山经济区的执行标准为8.6元。
二、拓展资料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