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商洛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商洛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洛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一、2020年商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商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发布,目前商洛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商洛市执行标准后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商洛市商州区由原来的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即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80元/月调整至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8元/小时调整至17元/小时);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即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80元/月调整至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调整至16元/小时)。
二、哪些情形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