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宜昌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宜昌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法》明确管理事项及措施
管理区域
明确西陵区(含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点军街道、猇亭区古老背街道以及夷陵区城市建成区所在区域为养犬管理区域,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明确公安部门是城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工负责,并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管理措施
一是限制养犬种类及数量。二是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三是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四是明确养犬行为规范。同时,对应设置行政处罚。
《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分四步推进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实现养犬管理宣传全覆盖,养犬群众知晓率达100%。
集中登记阶段。从7月6日起,开展已有犬只集中登记,对辖区养犬群众逐一上门宣传,告知养犬登记要求、网上办理流程。对已饲养禁养犬只的,要求其采取收容机构寄养、非城区饲养等方式处理。对饲养多条犬只的,引导其送至犬只收容机构。
专项整治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常态巩固阶段。集中整治行动后,对群众仍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查缺补漏,固化措施,形成常态长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通过半年的养犬管理工作,市民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现场无主人且未挂犬牌的犬只 视同流浪犬捕捉
为促使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习惯,市城管部门将以日常巡查和市民投诉为主要来源,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专项整治,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对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粪便未即时清除的,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城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林业和园林等部门,研究开辟一定公共区域满足市民遛犬需求的可行性,并设置犬便收集服务箱,放置卫生纸、塑料袋等便民物品,完善便民措施。
过去关于流浪犬的定义是指没有主人饲养的犬只。常见原因包括饲养人刻意遗弃、自行走失或野生等。《办法》实施之后,对于上述类型流浪犬及现场未找到犬只主人且未挂犬牌的犬只,城管部门将依据《办法》赋予的职责及时予以捕捉。同时,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流浪犬捕捉,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部门履职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发现和捕捉流浪犬只,确保人身安全和市容整洁。
犬只捕捉后,将按《办法》规定移送至位于夷陵区的宜昌市犬类收容服务站,予以免疫收容处理。该站于7月1日起开始运行,设计收容量为2000只犬,将有效解决城区流浪犬“收容难”的问题。
养犬登记和发放犬牌 不收取任何费用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犬伤人、不文明养犬扰民、犬便影响市容环境和犬只免疫登记问题。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养犬人在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免疫接种后,由诊疗机构将犬只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宜昌养犬登记管理系统,即可完成免疫信息登记,凭免疫信息即可进行养犬登记申报。市公安局开发了养犬管理系统手机端录入系统,市民可以通过“市民e家”,手机自助录入信息,申报上传后,审核取得电子犬牌,动物诊疗机构和电子犬牌相关具体信息可关注“安宠宝宝”微信小程序查看。对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特殊养犬群体,由民警和社区网格员帮助其完成网上登记操作,审核取得犬牌犬证。社区、派出所通过网上审核后,可选择在社区直接领取电子犬牌,也可选择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
养犬登记和发放犬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没收并罚款
为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办法》规定了在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的品种及标准已向社会公布。
禁养的品种包括藏獒、德牧、秋田、松师、斗牛等31个品种,已向社会公布(详见三峡日报6月22日三版)。
对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办法》明确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办法》规定由公安部门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条例》第七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2家动物诊疗机构 承担免疫工作
宜昌城区犬只免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化服务。免疫工作由宜昌城区(含夷陵区)现有22家动物诊疗机构承担实施,详细名单即将发布。加强兽用狂犬疫苗管理,确保所有使用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必须标有兽药追溯码,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中可查询。
规范免疫服务流程。动物诊疗机构统一张贴公示兽用狂犬疫苗免疫价格,建立犬只狂犬病疫苗电子台账,做到数据实时可查询。加强资质监管。对动物诊疗机构一年内有使用假、劣兽用狂犬病疫苗、未履行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15日前提醒义务、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将取消犬防疫定点单位资格。
为确保犬只尸体严格做到无害化处理,由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城区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的病死犬,实施信息化监管,统一进入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做到“病死犬只零流失、疫病零传播、环境零污染、监管零盲区、安全零事故”。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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