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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更新:2023-08-10 07:36:50 高考升学网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鄂州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鄂州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鄂州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鄂州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免疫、登记、经营、收容留检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扶助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本市中心城区以及由市公安机关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向社会公布。

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内容,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并将养犬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等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养犬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犬类留检场所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流浪犬、狂犬的处置工作,查处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风景园林绿化等相关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防疫,依法实施犬只诊疗许可,查处未按照规定对疫犬、死亡犬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行为。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犬类引起的危害人体健康相关疾病的防控、监测、预防宣传,以及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狂犬病人诊治的监督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村(居)民会议,制定本区域内有关文明养犬、遛犬区域等事项的养犬自律公约,并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自律公约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告示牌。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管理,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养犬数量、种类等相关信息台账,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以及狂犬病防治等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

鼓励动物保护、志愿者服务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

第十条 本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制的免疫证明。已经取得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指导、督促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立犬只免疫数据库,及时汇总、整理犬只免疫信息。

第十一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初始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登记。

二、鄂州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死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认证流程

第一步:犬主在公众号/APP上提交(犬主身份信息、地址信息、犬只照片、品种类型等,扶助/导盲犬需额外的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领取犬只登记标识的免疫点);

第二步:公安人员对犬主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犬主前往选择的免疫点领取犬只登记标识;

第四步:免疫点工作人员发放犬只登记标识、并提交犬只登记标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第五步:养犬登记办理成功,犬主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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