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壮大人才队伍,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吸引集聚更多优秀杰出人才扎根天水创新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我市改革发展的战略和全局出发,着眼于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激励政策导向作用,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精、急、缺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务实管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从2018年开始,每年集中统一引进300名,到2020年,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900名。
二、引进范围
全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适用范围是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和工业及金融系统的企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规定,进一步规范明确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和引进范围。
1.高层次人才。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可将硕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突出在项目工程、装备制造、城市规划治理、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交通水利、“互联网+”、信息技术、生态保护、教育卫生、审计会计等行业领域,具有先进管理理念、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
2. 急需紧缺人才。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将连续两年招聘公告发布后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1且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确定为紧缺专业岗位,在每年公开招聘中采取考核方式按紧缺人才招聘。突出在文化产业培训、文化旅游、创意策划、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歌舞戏剧、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岗位人才,以及全市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急需的其他紧缺人才。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与引进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和身体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部分急需紧缺岗位适当降低到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
4.年龄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未就业往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内,本科毕业生为30周岁以内(均以每年发布引进相应批次人才公告日期计算)。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人员,按照与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5.面向全国,不限户籍;
6.在天水市(包括县区)范围内已就业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7.引进人才上岗后三年内不准调离工作岗位。
四、引进方式
全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公开考核引进的方式,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监督指导,市编办核审编制,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人社局、相关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分行业、分阶段要求,具体确定公开考核引进方案。
五、引进程序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专业对口、人岗相宜、业内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统一申报计划、统一核定编制、统一审核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资格审查、分类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公示,全程监督指导”的工作思路,采取上报计划、审批编制、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宣传推介、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上报计划。市人社局拟定全市年度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组织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上报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年度需求计划,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审批编制。市人社局将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年度需求计划报市编办审核编制,并上报省编办和省人社厅批复后实施。
(三)发布公告。全市引才实施主体按照年度引才批次安排,拟定年度引才公告和各批次公告,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名义在天水党建网、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公布引进人才的岗位数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报名方式和薪酬待遇等情况。
(四)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时间节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填写并提交《天水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天水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信息统计表》。
(五)宣传推介。引才公告发布后,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分组深入全国重点院校,采取发放引才宣传手册、召开宣传推介会、各类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六)资格审查。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在网站公示后,在组织面试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引进岗位和条件确定面试考核人员。
(七)面试考核。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分类分专业进行命题,面试方式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程序进行。
(八)组织考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届毕业生采取深入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委托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两种形式进行,对往届毕业生通过调取本人档案、深入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针对考察对象在校在职期间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入了解。
(九)体检公示。由市人社局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拟引进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上岗。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对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上岗手续。
六、政策待遇
(一)引进到市直和县区直部门下属全额、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事业编制,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在本单位空编中优先解决;没有编制的,由市编办调剂解决。引进人才办理聘用上岗手续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完善人才引进中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全面落实引进人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
(二)通过周转事业编制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对待,安排到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金融单位服务。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所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可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引进人才与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有关服务管理协议,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的,不再占用事业编制,正式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在企业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在企业服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按照双向选择、专业相近、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人社局协调,安排到市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到市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托管,可选择自主择业。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者,不再占引进人才周转事业编制,终止服务协议,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托管,本人自主择业。
(三)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分类改革实施办法,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积极争取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根据专业特点,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须有县区及县区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四)认真贯彻执行《天水市人才周转公寓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对全市集中统一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符合申报人才周转公寓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租住人才周转公寓。人才周转公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人社局负责租住对象申请受理、条件认定、租赁审批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租住对象住房相关审核以及周转公寓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维修、租金收取、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材料初审,并协助市人社局和市房管局做好租住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按照《天水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规定,引进人才子女需要在天水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就近安排到市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并不得收取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天水就业的,其配偶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安排到市级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医疗,在享受一般医疗待遇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
(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科研启动资金由所在单位向同级财政申报,财政部门要同时予以配套相应资金。
(七)重视、支持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课题、重大项目,每年选送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学习培训、技术交流、跟班实践、参观考察;对高新技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每3年安排一次专题进修;对用人单位组织的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酌情补助。
(八)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受党政纪处分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再享受引进人才有关待遇的情形。
七、服务管理
(一)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扩充和更新入库人选。建立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人才活动、人才政策信息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业目录,充分发挥需求目录在人才引进与培育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的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分类分层次、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的方式,对引进人才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和奖励的依据。
(三)建立人才跟踪服务制度。用人单位要将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情况,定期向市人才办报告。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对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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