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实行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育政策
1.建立人才分类目录。建立全市人才分层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人才一卡通”,享受相应政策。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南昌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2.实施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未来五年,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培育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A、B、C类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A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B、C类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A、B类人才在昌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院士来昌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每个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A、B、C类人才配偶随调,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予以安排,其它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
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未来五年,重点围绕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现代金融等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引进和培育1000名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1000名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根据紧缺急需程度给予人才2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优先入住人才公寓。采取优先使用空编、优化人员结构等办法,确保人才引进所属的编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公立医院和学校等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殊领域的紧缺急需人才,可参照我市已有人才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人才主管部门提出专门引育政策。优先推荐紧缺急需人才参评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紧缺急需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由专人全程代办申报事宜。紧缺急需人才配偶随调,参照A、B、C类人才标准执行。
4.实施“洪城工匠”培育计划。未来五年,培育引进10万名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每年建设5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的建设资助。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每两年培养选树50名左右技能含量高、绝技绝活特色明显的“洪城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科研机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市属高校、职业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的鼓励激励机制。鼓励大中专院校与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与技能评价互认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的评价体系。
5.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未来五年,吸纳50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在昌创业就业。为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零门槛”按需落户,落户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窗口不下班。对新引进落户且工作在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为期三年。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全面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并给予见习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未来五年,全市统筹3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创业补助,三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为期三年。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每年面向青年人才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遴选100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科研资助,每位进站博士后10万元科研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在博士后现有薪酬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支持博士科研创新中心建设,给予20万元科研资助,每位博士5万元科研资助。加大“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力度。
6.实施洪城菁英提升计划。未来五年,每年打造1-2个不少于10名专业社工人才的精品社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元。打造100个左右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每个资助10万元。遴选300名左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修,国(境)外最高资助学费20万元,国(境)内最高资助学费10万元。选拔培养300名左右新型农村实用人才,每人资助项目经费10万元。选送100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提升。
7.实施海外人才引智计划。未来五年,面向海外引进1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对高端引智项目,每个资助30万元,领衔专家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其他海外专家引智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下放入园项目审核权限。对新创建的创业园,安排首年建设资金、存续期间场地租金,每年补贴管理经费最高20万元。支持外籍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享受国内人才同等待遇。开辟人才办理出入境证照绿色通道,来昌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家属办理签证和停留证件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居留证件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试点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快捷办理五年以内居留许可,高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有需求的我市引进华侨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回国来昌定居手续。
二、健全创新活力迸发的人才集聚机制
8.筑牢开发区新区集聚人才的主阵地。支持开发区、新区立足各自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制定专门人才引育政策,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财政每年按照1:1的比例配套总额最高1亿元的资金,重点支持经开区绿色金融创新综合体、高新区南昌(国家)大学科技城、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红谷滩新区VR孵化中心和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一园多区”的中国南昌人力资源产业园、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中国南昌人才大厦、中国南昌公共实训基地、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助力开发区、新区不断完善人才服务、创业孵化、成果展示、资源共享等功能,打造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的人才工作示范区。鼓励开发区、新区建设人才公寓。把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开发区、新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分值权重。
9.支持科研创新平台集聚人才。鼓励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在昌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及产业化,对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及创新人才引进,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在政策、资金、土地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各项支持资金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同承担。建立客观公正的新型研发机构考核体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未来五年,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力争建设一批有效支撑我市重点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100家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驻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2%、最高30万元的科研人员奖励。鼓励驻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市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按规定获取报酬。
10.支持人才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对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省级、市级、县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并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贴;评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每年新认定并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评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市级试点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用好市场"无形之手",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未来五年,投入1亿元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投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入园企业奖励、产业发展论坛补贴和园区招商经费补助等。按不低于乙级写字楼的标准为入园企业提供“可拎包入驻”的办公场所。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数据优势,加快"人才地图"信息化建设,建立赣籍人才信息库,定期在国(境)内外举办“双招双引推介会”“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洪城智汇招聘行”等活动。打好“亲情牌”,引进"有缘人",借助驻昌高校校友资源优势,引导校友回昌投资创业。开展南昌万名“赣才回昌、圆梦家乡”引才活动,五年引进2万名赣籍人才回昌创业就业。
12.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鼓励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经评估分层次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创业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费使用三年;产出重大技术成果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2000万元追加支持;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层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获得银行贷款的,两年内每年按贷款付息额的50%至100%给予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三年内每年补贴50%、最高50万元的场租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两年内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允许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力智力密集型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超出控制线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属于紧缺急需人才的,所在单位可自定薪酬标准。积极承接“国”字号、“赣”字号人才工程,对暂未列入省"双千计划"的人才及团队,我市优先给予创新创业支持。
13.设立洪城引才奖。鼓励企业和中介机构大力引进A、B、C类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凡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A、B、C类人才在昌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引进人才年薪20万元-50万元的,按人才年薪5%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年薪50万元及以上,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我市引进A、B、C类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接收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补贴。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税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对组织1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人才论坛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给予主办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三、持续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14.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建立由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多元主体参与的,符合人才岗位特点的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出台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持续予以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相关待遇。探索下放市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评审权,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出统一要求。
15.优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人才创新创业信贷风险缓释基金,对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分担。为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提供担保,完善以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市县区全覆盖的财政出资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社会融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提供增信,对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每年按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80万元。组建规模为10亿元的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直接融资,按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引进社会资本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未来五年,通过共建、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方式,根据需求建设或储备合理规模的人才公寓,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为五年。允许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工业园区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引进的基础型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落户后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后,可申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A、B、C类人才可不预交定金、首付等购房款。
17.解决高层次人才就医、子女就学问题。为A、B、C、D类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放“医疗保健服务卡”,在市属医院开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特需医疗保健以及免费体检等服务,并建立个性化健康指导计划。在市第一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保障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的医疗保健工作。A、B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转)学的,不受户籍限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市、县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C、D类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的, 根据其本人意愿,在户籍所在地(无本地户籍的则按家庭常住地)自主选择市、县区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入读本市公办高中可分别降低20分和10分录取,在高中阶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就读。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其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市、县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或帮助协调进入市国际学校就读。
18.健全专家人才荣誉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每次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20万元。每两年开展一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人才“十佳”、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系列人才评选,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颁发“滕王阁友谊奖”。每三年确定100名左右由厅级领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的市直接联系人才,三年内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补贴。进一步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优势,努力搭建党外人才统战工作平台,提升党外人才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四、构建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体系
19.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招才引智工作机构,配强人才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人才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规范人才项目评审工作和资金使用,严禁一个项目重复性补贴,避免单以材料评审定项目、项目评审走过场、人才资金不落地。将人才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每年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以人才净流入率作为考核重要指标。每年开展县区委组织部长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才工作专项述职。每半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人才工程推进情况、人才资金使用情况、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联动问责的主要依据。
20.建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协同推进机制。以招商项目为载体,打包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同推进、同考核。县区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A类、B类、C类人才,视同完成50亿元、3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用足用好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政策,大力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走出去”招才引智,支持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优化审批程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1.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整合相关部门人才认定、项目申报、待遇落实等职能,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设立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才综合性服务“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涉及A、B、C类人才的服务事项,由专人全程代办。简化引才项目申报流程,及时兑现引才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凡符合引才项目申报条件和人才认定条件的,凭相关申报材料在窗口申报成功后一个月内兑现补贴。开发“南昌大学高考网”掌上APP,为人才提供便捷的线上服务。建设“南昌人才港”,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人才求职需求,采取“互联网+人才”发展模式,搭建"互联网+招聘会"平台。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昌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审批方式,保障离岗创新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保承续等方面权利。
22.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建立人才工作联动宣传机制,持续开展“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主题宣传,不断提升南昌人才政策的影响力。聘请赣籍名人、能人作为“南昌招才顾问”“南昌引才大使”,宣传推介南昌招才招商政策。坚持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举办“人才活动周”,打造“南昌人才节”。依托现有公园,建立人才主题公园,在人才大厦,设立人才风采墙。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不可抗力造成失误或创业失败的,予以宽容并免责,纳入持续支持范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执行,并依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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