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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更新:2023-09-15 00:20:53 高考升学网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持续推进我市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薪火工程”,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提供高层次干部人才支撑,我市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首批引进优秀人才范围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10所高校(不含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数量不限。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202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截至12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引进方法

本次引进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引进人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式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

1.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为赴有关城市和高校现场报名和考试提供参考。报名时间从12月27日开始到现场资格审查之日为止。报名人员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后打印自动生成的《威海市人才创新发展院2020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为预报名成功,打印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现场报名。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于2020年1月3日—8日赴有关城市和高校现场受理毕业生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也可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和预留电话等方式通知。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开考比例和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考试时间和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威海市组织人社部门到有关城市和高校组织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进行考试。

3.签订就业协议。面试后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4.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现场报名、考试的人员,有意到威海工作的,可于2020年2月底前提前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631-5190828),预约到威海参加考试,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并纳入考察范围。

(三)考察和体检

对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威海市组织人社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不作为引进人选。

考察预计安排在高校春节开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将通过预留电话等方式通知。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确定引进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管理使用

1.岗前培训。引进人员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重点提高引进人才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和水平。

2.试用期管理。引进人员与威海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办理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威海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3.挂职锻炼。引进人员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根据个人意愿,统一组织到市直单位、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或基层一线挂职锻炼1—2年。挂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通过征求个人意见,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4.后续管理。引进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符合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岗位)。

五、政策措施

1.补贴补助。引进到威海市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威海英才计划等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补贴。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2020年春节后,威海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将继续开展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敬请关注。

本公告由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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