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根据新规,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调低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调至20%,子女可使用职工父母的公积金购房等。
青海媒体3月2日报道,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发文,出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根据新规,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调低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调至20%,子女可使用职工父母的公积金购房等。
此次出台的新规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方面,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
同时,青岛省将给允许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具体而言,对信用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浮贷款额度10%以内。
此外,新规还明确,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进入3月以来,除了青海以外的北京也推出了公积金新规。其中3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即日起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通知,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当年缴存年利率维持在0.35%不变,上年结转年利率由2.35%下调至2.10%。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也进行相应调整。其中1-5年(含5年)的年利率将有3.75%下调至3.5%;5-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将由4.25%下调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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