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2月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茂十条”),支持茂名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茂十条”主要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这十条措施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部分、十个方面。
加大 金融 支持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茂十条”出台,为茂名中小微企业送上融资“大礼包”。
“茂十条”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同期余额。对相关中小微企业,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要灵活安排续贷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对中小微企业执行最优惠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融资成本。发挥市国鑫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上述企业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合理使用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免收转贷资金占用费,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转贷成本。
开展“百行访万企”活动。组织各银行机构充分深入了解市场和企业需求,用好“银税互动”等线上平台,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特别利率优惠。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尽快发放。对临时还款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期限,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积极参与防控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对疫情防控、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
稳定 职工 队伍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茂十条”指出,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省有关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省规定执行。
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减轻 企业 负担 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茂十条”规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共度时艰。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治医疗机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延期交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扶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和创新。防疫物资生产、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和保障城乡运行等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在项目安排、设备更新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予以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