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遂宁失业金领取流程条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遂宁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服务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4〕191号)等。
受理单位:市、县(区)就业局
办理地点:
遂宁市就业局:遂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825-2258009;0825-2258008
船山区就业局:船山区燕山街46号;联系电话0825—5180035
安居区就业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小区劳动保障大楼;联系电话0825—8663498
射洪县就业局:射洪县太和大道中段127号;联系电话0825—6626593
蓬溪县就业局:蓬溪县赤城镇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68号;联系电话0825—5392396
大英县就业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7823336
申领条件及基本流程
一、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基本流程
(1)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终止后,失业人员带齐所需资料,在1号窗口处办理《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手册》。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认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即时办理);
(2)认定缴费年限后失业人员在2号窗口处提交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由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即时办理);
(3)在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相关工作人员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
(4)失业保险金在登记的次月20日之前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申请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及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不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两寸近期照片;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25-586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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