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2023年5月1日起陕西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1944元/月,二类区1845元/月,三类区1755元/月。
一类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二类区: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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