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了解到,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参保失业人员每月提高150元。
失业保险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据了解,这次调整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进行的。调整后,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8个二类工资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77.5/月提高到1027.5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5个三类工资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95元/月提高到9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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