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贵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贵州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跨省异地就医
贵州省参保人员须在参保地社保(或医保,下同)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在省外就医地已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刷卡住院。
一、异地就医适用人群
已经参加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
(一)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和城镇(乡)居民;
(二)因公驻外的在职人员,外出务工和创业人员;
(三)符合跨省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贵州省城镇职工、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也可登录人社部门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贵州社保”手机APP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遇到急诊抢救时,还可电话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二)跨省转诊转院人员,由具备转外资质的医院确认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即可;
(三)跨省异地就医不限定具体医院,备案地所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国家平台的医院,参保人员均可持卡住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待遇结算标准执行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刷卡住院,出院时按照医院结算系统提示信息,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二)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三)参保人员从异地返回参保地之后,需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贵州人社”手机APP等方式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方可在参保地刷卡就医;
(四)全国各省(市、区)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医院名单已向社会公布,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查询
贵州省与海南、广西、吉林三省跨省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正式开通。此前,2015年12月1日,贵州、云南、重庆三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网络开通,截至目前,我省医保统筹区居民可在贵州省外的5省定点医院异地结算。
省内8个医保统筹区可在省外五省定点医院异地结算
据介绍,此次首批上线联网运行的有省本级、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和贵安新区8个医保统筹区,其参保职工到本人参保地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在海南、广西、吉林三省跨省异地就医可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医院住院刷卡结算。省内其余统筹区待本地联网系统测试完毕后将陆续上线运行。
近年来,贵州省坚持以广大参保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截至目前,贵州已开通与“滇、渝、琼、桂、吉”五省市跨省就医即时结算。在下一步工作中,贵州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省市合作交流,不断扩大跨省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平台,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五省可异地结算定点医院名单
海南(10家医院)
海南省人民医院(三级)、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海南省中医院(三级)、海口市人民医院(三级)、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5医院(二级)、三亚市中医院(三级)、三亚市人民医院(二级)、文昌市人民医院(二级)、琼海市人民医院(二级)。
广西(7家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三级)、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三级)、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中国人民解放军303医院(三级)。
吉林(8家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三级)、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三级)、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三级)、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三级)、吉林省人民医院(三级)、吉林省肿瘤医院(三级)、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级)、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三级)。
重庆市(8家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西南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中医院。
云南省(8家医院)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云南省延安医院、云南省中医院。
职工医保已实现省内“一卡通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的办法,也可以通俗地称医保“一卡通”。早在2015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省“医保一卡通”。
据了解,我省于2013年正式出台《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辖区内跨市、州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仍按照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纳入本办法结算
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医疗费用。异地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未建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所有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省和市、州,可在其中选定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解释,信息系统建立完成后,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诊、药店购药,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而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则需要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指定范围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