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已经公布,7月1日-2日每日上午8:00-晚上8:00,7月3日上午8:00-12:00,上海考生填报本科阶段除综合评价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志愿。
日 期 | 工作内容 |
6月23日 | 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及位序、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以“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为准) |
6月24日—25日 | 高考成绩复核(24日网上申请复核,25日查询复核结果); |
6月26日 | 上午8:00—下午4:00,考生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报名所在区招办统一安排) |
6月29日 | 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公布院校专业组面试资格线(具体以学校公布为准) |
6月30日前 |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可填报志愿考生所获录取优惠条件公示 |
7月1日—3日 | 1日—2日每日上午8:00—晚上8:00,3日上午8:00—12:00,考生填报本科阶段除综合评价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志愿 |
7月3日—4日 | 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校测(具体以学校公布为准) |
7月5日前 | 强基计划校测及录取(具体以各招生院校要求为准) |
7月6日 | 综合评价批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
7月7日 | 零志愿批次录取 |
7月7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
7月7日—17日 | 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院校录取 |
7月12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艺术类甲批次顺序段、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
7月14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平行段录取结果查询,并公布本科艺体类乙批次院校专业组计划表(含缺额计划)及本科艺体类乙批次可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分布表(各类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
7月15日 | 上午9:00—下午4: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本科艺体类乙批次志愿(含顺序段和平行段) |
7月17日 | 上午公布本科艺体类乙批次平行段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 |
7月17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艺体类乙批次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 |
7月18日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 |
7月18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
7月19日—8月1日 | 本科普通批次院校录取(包括2次征求志愿) |
7月22日 | 公布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 |
7月26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并公布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院校专业组缺额计划表及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填报征求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分布表 |
7月27日 | 上午9:00—下午4:00,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 |
7月28日 | 上午公布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线 |
7月29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并公布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降分控制线、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院校专业组缺额计划表及降分控制线上可填报征求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分布表 |
7月30日 | 上午9:00—下午4:00,本科降分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 |
7月31日 | 上午公布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线 |
8月1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并公布专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专科志愿考生成绩分布表(语数外)、艺体类考生综合成绩分布表(各类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
8月2日—3日 | 2日上午9:00—晚上9:00,3日上午9:00—12: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专科阶段志愿 |
8月3日—5日 | 专科艺体类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
8月4日 | 上午公布专科艺体类批次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分数线 |
8月5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专科艺体类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
8月5日—9日 | 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 |
8月5日 | 晚上,公布专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分数线 |
8月7日 | 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专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果查询,并公布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缺额计划表及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成绩分布表(含艺体类招生院校) |
8月8日 | 上午9:00—下午4:0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含艺体类批次) |
8月9日 | 上午公布专科批次征求志愿投档线(含艺体类批次); |
8月27日前 | 被录取的考生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往届生到区招办),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区招考机构公布为准 |
本科阶段
(一)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设置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1个志愿和平行段10个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针对零志愿批次设置1个志愿,针对本科普通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航、军校、消防及特殊要求的除外)。部分高校及专业对体检、面试、政审等还有相关报考要求,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在本市招收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高校相关专业归并为一个院校专业组,组内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录取。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具体投档成绩折算公式详见附4)。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最终按实到计划1:1比例正式投档。
3. 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4.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本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专科阶段
(一)招生批次设置
专科按录取顺序分为:①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艺体类批次;②专科普通批次。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专科各批次均设征求志愿,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统一开展。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科艺体类批次、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
专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最终按实到计划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4.同分处理
(1)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专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本科阶段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按照事先公布的专业调剂规则进行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专科阶段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按照事先公布的专业调剂规则进行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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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1 11:0:50上海高考平行志愿录
时间:2024-07-01 10:0:05上海高考第一志愿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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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1 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