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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意见稿解读

更新:2023-09-21 08:51:08 高考升学网

 目前,与每个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进行新一轮修改,条例的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方便公众提前了解并提意见建议。同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正在招募立法听证会的代表,有意向的市民可在7月2日前报名参加。

  对比现行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作出了较多修改。这些修改有对原条例的修正,也有不少增加的条款。但最终新版的条例还要征求民众、专家意见作出进一步修改,并经各级会议审定之后方出台施行。

  【征求意见稿解读】

  关于个人信息:发生信息泄露时商家应及时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现场或者网上购买商品,有时会需要提供电话、住址等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消费者沦为骚扰电话侵害对象,甚至遭遇电信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和处罚难等困境。

  对此,征求意见稿在原条例的第13条后面拟增加一条,作为第14条,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同时,第27条改为第30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并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避免造成损失或者损失的扩大。

  以上所称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肖像、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学历、职业、指纹、血型、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如何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我们将听取民众和听证会代表的建议并合理采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张国平说。

  关于网购:消费者有权7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作为目前最流行的日常消费手段,由于无法亲眼实见商品而不乏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的现象。此次修改的条例,拟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明确化和细化。

  按照现行条例,经营者以邮购或者电视、网络、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价格提供;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货款。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

  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改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事先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消费者应当同时返还该次消费所得的奖品、赠品或者等值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不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价值明显贬损的,属于前款规定的商品完好。

  张国平介绍,将于近期开展的听证会,也将重点讨论在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中,如何进一步明确可退货商品的范围和要求,希望大家献计献策。

  关于捆绑消费:餐饮业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等

  外出就餐结账时,你是否有遇到过清单中有“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商家事先并未告知的收费?

  针对一些餐厅“捆绑消费”、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拟增加第36条: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所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关于预付消费:商家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要提前30天告知

  为快速揽钱保证资金链的持续,美容院、健身房、餐饮店、蛋糕房等很多商家都推出预付款消费。但办了预付卡之后,消费者就等同于面临了商家跑路、限制选择范围导致服务缩水、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风险。消费者因此被骗的新闻层出不穷。张国平说,如何进一步规范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预收资金的安全也将是听证会的一大话题。

  记者看到,原条例中并没有关于预付消费的条款。征求意见稿拟增加第29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同时,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参与方法

  公众可从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的“调查征集”栏目查看《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有意向的社会各界人士还可于7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731-89990735;传真:0731-89990730;邮箱:1584794768@qq.com。

  同时,将于近期举办的听证会也正在招募参与者,大家可拨打省工商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电话(0731-85693380)咨询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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