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个人承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审批及费用结算流程为:
(1)参保职工持《专用病历》、医保卡住院病案首页、病理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医保办填写门诊特检特治特殊病种审批表(101表)(102表),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2)参保职工持审批(101表)(102表)到医院办理挂帐治疗手续。
(3)定点医院每月5日向市医保中心监督科上报挂帐资料(结算表、审批表、处方和票据),监督科审核,填写审核回执单,转医管科按审核回执单结算。发生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可按以上费用结算流程在西安市定点医院挂帐治疗。
根据《关于开展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
补助流程:
(一)申报资料: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病种费用报销单》(个人联)、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个人联)、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挂账票据》(个人联)、
医保病历本;
(二)申报日期:
每年1月15日至4月15日;
(三)申报地点: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
(四)申报方式:
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资料,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结算单》,在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
(五)办理时限:
自提供完整材料之日起,人保健康联合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补助。
二、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慢性病范围:
冠心病 、糖尿病 、慢性肾小球肾炎 、高血压Ⅱ期 、高血压Ⅲ期 、帕金森综合症 、脑血管病恢复期、红斑狼疮 、多耐药肺结核 、慢性活动性肝炎 、精神疾病 、肺心病 、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 、恶性肿瘤晚期 、白血病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