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那么广西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广西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有什么样的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广西大病救助的一些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政策规定:凡参加本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经过政策确定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交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交费标准60%以上给予补助;参保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这次政策主要针对了农村的贫困人口以及城市居民在“看病难、看病贵”这方面的问题,缓解了许多家庭因病返困、因病返贫的生活现状,减轻了人们的就医压力与经济负担,更好的提高了广西省的就诊率,个人就医费用也在大幅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