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4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金川区: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永昌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劳动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运用水平,切实增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把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我市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全省最低
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金川区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7元;永昌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6.5元。
市政府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劳动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运用水平,切实增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把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